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边的花儿你不要采 宁波市江北有宁波桑拿论坛一当事人摘花被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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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6-20 18:22:5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近期,过丽江东的市民会发现,绿化隔离带上有很多盛开的花朵,甚是好看。它们的学名叫“大花萱草”,5至10月开花,不仅颜色鲜艳,赏心悦目,而且耐旱、耐寒、耐积水、耐半阴,是园林绿化的好材料,跟人们常吃的黄花菜是“近亲”。
  6月17日下午,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面巡逻人员在巡查中发现,有人拿着一个塑料袋正在隔离带上摘花,立即上前对其进行,并与执量无缝对接。据此人反应,每天清晨或者晚上,经常有老年人在这里采摘隔离带上的花,宁波桑拿论坛他也是看着花儿好看,学着别人的样子,准备摘回家。但巡逻人员从采摘花儿的数量中地察觉到了不寻常:“观赏的话,你摘两三朵,顶多一把已经够了,但你现在摘了一大袋,还都是只有花朵的,请你告诉我们你摘花的真实意图”经过再三问询,该当事人表明,其实他是想摘些“黄花菜”回去煮食。

  执法队员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固定了,当事人因此对其摘花的行为供认不讳,执法队员在了解了该当事人的摘花意图后对其进行常识普及教育,表明摘花是不文明的行为,而且由于绿化隔离带上的花处于马中间,车辆来往频繁,上前采摘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,有可能伤花、伤人又伤己;此外,萱草虽然可食,但养护期间要喷药杀虫,而且食用这类植物或新鲜未处理过的黄花菜时,会在体内产生具有较大毒性的“二秋水仙碱”,很可能造成食物中毒,带来严重后果。


  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(四)项“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行为”,其中就包括草坪、绿篱、花卉、树木、植被等;第三十二条:违反第二十条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根据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对此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,鉴于当事人无过往处罚记录并积极配合执法处理,庄桥中队拟对其处罚140元人民币。
  原本,美丽的花朵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,可个别市民为了,“想方设法”要将这些属于城市的花朵,摘花的事件年年有所发生,但由于巡逻力量有限,收集不易,与摘花案件的立案处罚方面总是力有未逮,希望大家能从大局出发,更加爱护、守护这些我们共同的财产和美好,自觉,文明宁波的城市风景,让城市能够更美丽,让所有市民能够共享美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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